星期五, 四月 11, 2025

831多區衝突16人被控暴動罪 首案7男女中6人准保釋

眾被告共分3案,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
《逃犯條例》修訂風波持續,各區於8月31日均爆發示威衝突,其中16人涉嫌參與銅鑼灣及灣仔一帶示威活動被控以暴動罪。眾被告共分3案,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

首宗涉及6男1女被告,控罪指他們涉嫌於8月31日,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眾被告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押後,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。由於控方牽涉68名證人,警方需時摘錄口供,參考閉路電視和警方錄影片段。本案亦牽涉22個汽油彈,檢驗需時,故申請押後8周。惟辯方反對長時間的押後,質疑控罪內容至今仍沒法指出眾被告曾參與任何非法行為。


鑑於近日社會活動均發生港島中環一帶,控方向法庭申請禁足令禁止他們進入指定範圍。辯方反對申請,質疑控方依賴其餘社會活動作申請理由對眾被告不公,禁足令亦會影響部分被告的工作。

裁判官將首宗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,除男被告劉宇軒外,其餘被告保釋條件不變。裁判官准許劉候訊其間返內地探親,另下達指令控辯雙方需開庭前知會對方未來的申請。

其中2名被告劉宇軒和許智銳投訴,被扣查其間被迫穿上不屬於他的裝備或證物拍照。劉另指控警方曾以威迫利誘手段為他錄取口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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